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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2 号

来源:  作者:admin  日期:2012-2-2 11:26:2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52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以下2件规章。

  1.《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

  2.《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局长 周伯华

  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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