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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企业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来源:www.5151gs.com  作者:上海注册公司网  日期:2011-12-17 1:58:34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8〕145号)(国税发〔2008〕30号)和《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114号)(国税函〔2009〕377号)的规定,
  1.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2.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3.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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