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积极推进“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的创建,进一步加大改革工作力度。加强人口研究,全面构建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支持系统。进一步强化人财物保障力度。
二是加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新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和《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和透明度。全面推进诚信计生行动。坚持做好人口计生信访工作。
三是着力提高人口素质,深入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和婴幼儿早期启蒙工程。认真总结2011年“为计划怀孕的育龄妇女开展免费孕前测试”实事项目工作经验,启动2012年优生促进项目,提高常住人口中孕前优生人群覆盖率,并加强项目人群的跟踪宣传和指导及已怀孕受检人群的妊娠结果评估。深化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确保98.5%以上适龄家庭享受到每年4次免费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四是不断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深化社区综合协管员协助开展人口计生工作,形成常态化流动人口婚育信息采集、流动人口执法、流动人口宣传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完善跨省人口计生系统联系协调机制,加强省际“双向签约”。深化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加强与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快实现流动人口在宣传倡导、计划生育技术、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五个方面的同等享有。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重点加强本区与周边郊区结合处的日常排查。
五是加强人口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人口意识、人均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加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想文化倡导和传播力度。不断推进“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区”建设,积极将人口文化建设纳入社会文化大发展和城市建设整体规划,打造人口文化高地。
六是促进计划生育民生发展,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一方面,进一步协调推动相关重大民生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在残疾人救助、医疗卫生、教育资助等社会公共政策中体现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待。另一方面,深入开展本区独生子女特殊空巢老人家庭及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关怀扶助工作。
七是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在更高层次上推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转型发展。完善三级人口计生公共服务阵地建设,强化区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中心核心辐射作用,进一步理顺中心职能,推进“一站式”、“全过程”常态化服务。探索服务家庭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新领域。围绕儿童、青少年、成年、老年和高龄等生命阶段,以需求为导向,延伸服务触角、提升服务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