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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制文化企业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

来源:www.5151gs.com  作者:上海注册公司网  日期:2011-12-17 1:50:36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09〕17号)(财税〔2009〕34号)的规定,自2009年l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包括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09〕52号)(财税〔2009〕105号)的规定,整体转制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社、新华书店、艺术院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剧院等整体转制为企业。剥离转制包括: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机构,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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